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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,清明节前夕,区委区政府及早部署,发布《关于在森林防火区实行森林高火险期火源管制的通告》,禁止携带火源进入管制区域,禁止烧香、点烛、烧纸钱、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,提倡文明扫墓。
4月4日下午1时多,根据区委、区政府及潮阳公安分局关于清明节安全防火的指示精神及部署,西胪派出所、西胪镇政府联合巡查人员在西胪镇外輋山围发现一处冒烟,巡查人员迅速赶到该着火点将火扑灭,并将涉嫌带火种上山并引发山火的违法人员莫某豪(男,46岁,河溪镇西田村人)传唤到西胪派出所。
经移送汕头市公安森林分局潮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,该员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、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目前被依法拘留。
来源:潮阳广播电视台、潮阳公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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